当前位置:天下足球网
> 政策文件 > 其他文件 > 赵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 > 配套文件
赵县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三条政策措施
一、加强粮食安全保障
1.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。优化种粮补贴政策,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,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,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,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。巩固现有扶持政策,统筹利用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、种业提升等政策资金,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。积极落实中央和省、市财政支持玉米大豆带状符合种植资金政策,补助标准提高至200元/亩,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种植面积任务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财政局)
2.切实抓好粮食收购。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,按照《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》要求,做好启动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,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,牢牢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。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,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,协调落实收购资金,强化人员、仓容、仪器、设备等各项保障,确保“有人收粮、有钱收粮、有仓收粮、有车运粮”。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,规范收购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赵县支行)
3.强化粮油保供稳价。加强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的监管,完善应急保供体系,保障市场供应。配合国家、省、市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,督促指导储备企业科学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,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,有效增加市场供给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财政局)
4.保障化肥供应。落实化肥储备任务,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、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、交通、环保等事项。积极扩大钾肥进口数量,控制化肥出口,优先满足国内化肥市场供应。支持化肥生产企业、经销企业参与国储钾肥投放竞标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财政局、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、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赵县支行)
二、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
5.提高电力供应保障水平。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,继续支持符合环保、性能要求的淘汰煤电机组原则上关而不拆,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。做好电力供应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,全力保障电力供应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国网赵县供电公司)
6.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。加强电网建设、强化输配电能力,加快推进2022年各项电力施工项目的落地工作,完成40公里高压线路以及12个村内改造施工工程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,国网赵县供电公司)
7.加快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建设。严格按照《河北省光伏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》要求,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,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。督促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加快推进我县存量项目建设,稳妥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,确保完成市下达并网装机任务。探索建设源网荷储、多能互补、智能微网等多元化新型电力系统,解决电网网架薄弱、光伏消纳困难等难题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国网赵县供电公司)
8.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。制定并落实全县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,建立健全“需求响应优先、有序用电保底、节约用电助力”需求侧管理体系,构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,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,保障社会用电秩序平稳,开展隐患排查整治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,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提供坚强保障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国网赵县供电公司)
三、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
9.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。对途经我县的国家、省、市主气源干线项目加大支特力度,帮助项目企业协调地方事务,保障项目建设进度。结合国家、省、市主气源干线布局,完善输配管网体系,加强与主干线管网间的互联互通,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县行政审批局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)
10.提升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。积极争取“三大油”和市发改委支持,确保我县总体用气需求得到满足。同时拓宽气源渠道,鼓励然气企业赴国际市场采购LNG予以补充。充分发挥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和储气设施作用,科学有效调度,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,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)
四、全面增强能源储备和保障能力
11.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。进一步加强与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沟通对接,多措并举提升外来煤炭保障能力。建立健全“电煤中长协+应急储运中心+社会代储”三位一体保供体系,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,协调督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)
12.提高煤炭储备能力。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,切实提升全县煤炭应急保障能力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)
13.提升储气调峰能力。推进重点储气项目建设,支持建设LNG储备站,鼓励燃气企业采取租赁LNG储备设施等方式,增加应急储备能力。压实天然气储备责任,采暖季前注气满储,满足3天日均消费量的国家储气能力要求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