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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县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
一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
利用中央和省、市、县各级财政资金,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.5万亩,(其中农业农村局2万亩,分两批实施,第一批0.5万亩,第二批1.5万亩。县供销社承担1.5万亩。)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财政局、县供销社)
二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
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加强耕地用途和种植监管,严格规范项目占地,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,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,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基本农田“非粮化”。严格监控土地清表,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补偿安置不到位的,不得未批先建、强行清表,已种植农作物地块要等收获后方可占用,不得提前毁苗。做好用地政策和粮食安全普法宣传,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法律意识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县发展和改革局)
三、支持乡村建设
利用省、市资金,支持改造农村户厕15000座,每座省级补助500元、市级补助1000元,其他资金由县财政补助。落实省级支持农村公厕、省级美丽乡村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的资金政策,建设农村公厕89座,省级每座补助1万元,县级每座补助10133元,已完成89座公厕建设任务;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1个,通过省市验收每个奖补50万元-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四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
深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,发展特色产业项目,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人社局、县乡村振兴局)
五、积极引进涉农央企和大型农业企业
积极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涉农央企进河北活动,对进入我县的涉农央企,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。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活动,围绕主导产业,瞄准省内外大企业、大集团,丰富招商举措,强化跟踪服务,提高招商成效。对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,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六、推进涉农企业发展
全面落实省级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政策措施,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助贷工程、农产品出口企业认证方面补助资金,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七、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
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,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升级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的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市级联合体从金融机构贷款的,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联合体项目建设,包括联合体核心企业为原料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提供统一供种、农资、技术、保险、培训等社会化服务;支持建设质量控制体系,用于购买公用质量检测设备、建设共用生产设施;支持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、集成中试、加工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升级等,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八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
争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,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,力争将赵县绿诺现代农业园区(市现代农业园区)升级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。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项目,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升项目,提高园区科技创新、设备装备水平,建成一条年产5000吨梨膏(糖)生产线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九、支持种业创新发展
落实省级支持优良品种选育单位、优势种业企业、良种繁育基地的政策措施,支持我县现代种业发展。实施农业农村部小麦制种大县项目,提升种业创新发展能力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十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
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,打造特色产业示范片,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,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。争取省、市资金支持,发展设施农业,提升综合效益,2022年河北省梨果产业集群争取上级资金500万元,赵县黄冠梨地理标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500万元,均用于赵县梨果基础设施、绿色防控、基地产品监管、品牌宣传培育等环节,以提高赵县梨果向高质量农业发展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十一、推进奶业振兴
落实上级资金政策,对新建、扩建社会奶牛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,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万元-50万元,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26.87万元;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000元,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;对在每年3-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业每吨补助500元。在省级喷粉补贴的基础上,按照规定对企业给予补贴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十二、加快发展中央厨房
争取省级资金支持,推动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项目,提升加工能力和经营水平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十三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
支持已建成的农产品产地冷链保鲜企业巩固生产能力,扩大示范效应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十四、强化产销对接
积极组织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加全省蔬菜、水果、中药材、奶业产品发展大会等推介交流活动,促进产销对接,扩大我县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十五、加强银企对接
组织银企对接活动,聚焦重点产业,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,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“零距离”接触,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)